4.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同济大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合作编写,具体如下:
4.1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范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方法》,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4.2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大型住宅项目、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国家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申请国家级或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及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均适用本标准。
4.3 本标准也适用其他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民用建筑。
4.4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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