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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开展2005年度浦江人才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落实上海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加大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上海市人事局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2005]105号、沪科[2005]171号,2005年6月29日),在上海市实行“浦江人才计划”。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资助对象与资助类别,明确了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指出了义务和责任。通过“上海科技”网或“21世纪人才”网可查阅。
现启动2005年度浦江人才计划申请工作。 一、资助对象:2003年1月1日以后留学回国来沪工作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留学人员。 详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二、资助类别:科技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资助强度为:一类50万元,二类20至30万元,三类10万元左右。 三、申请方式:浦江计划项目申报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办理。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或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八份)上交。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四、受理时间:1、A、B类申请受理期限为7月15日至8月15日;2、C、D类为7月15日至9月15日。上报学校时间为最后截止时间的前7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校人事处,电话:65987069。
特此通知
同济大学人事处 2005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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