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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待工作程序及要求

接待工作要求做到热情、细致、周到。一般为“对口”接待。党委办公室负责接待的主要有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上海市委、市教育党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来校检查工作或举行会议;兄弟院校党委部门人员来校参观、访问等。接待程序为:

(一)向主管书记汇报来校人员的单位、职务、来校目的、来校时间,请示我校接待人员名单。

(二)安排来校人员的住宿、用餐、用车(必要时还需安全、医疗)、回程车(机、船)票和接送等事项。

(三)根据来校人员的行程、目的、安排打印日程表。

(四)打印接待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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