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印、信管理要求
(一)“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规定:
1、出国政审用章:由主管书记签批后,在政审批件和政审表上加盖。
2、以党委名义上报、印发文件,按党委书记签发的范围用印。
3、党委各部承办的文件需用印时,先经主管书记签字,再到党办登记,注清文件名称、份数、时间、签批人、经办人。
4、其他事由均须主管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使用规定:
1、以党委办公室的名义上报或印发文件,由党办主任签发后用印。
2、其他事由需用党办印章的,一律须经党办主任同意。
(三)同济大学介绍信的使用范围:
1、党委领导、党办人员外出办公时使用;
2、新建或更名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在刻制印章时使用;
3、参加会议时使用。
(四)使用同济大学印信要注意:
1、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
2、不能开出空白介绍信;
3、严格审批手续;
4、盖印时应骑年压月、上大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