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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 “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04/20/2005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签定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出国研修协议,2005年起连续3年,协议双方每年将合作资助我校55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其中按经费1:1配套资助方式选派20人,按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选派35人。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该项工作的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访问学者 6-12个月

2、博士后研究 6-24个月

二、选派学科及对象

1、按经费1:1配套资助方式选派20人,在与下列985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的学科中选派:

(1)、985科技创新平台一类平台

城市建设与防灾

洁净能源地面交通工具;

(2)、985科技创新平台二类平台

深海地学

道路与交通工程

嵌入式系统

长江水环境;

(3)、985科技创新平台三类平台(省部级项目)

波与材料微结构

医用蛋白质研究;

(4)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城市发展研究。

2、按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选派35人,派出范围为:

(1)、校优秀青年教师;

(2)、外语学院英语教师;

(3)、与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的青年教师;

(4)、双肩挑人员;

(5)、其他人员。

三、选派人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4)、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参见http://www.csc.edu.cn/gb/admin/readarticle.asp?articleid=1926)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四、评审组织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负责的同济大学出国境留学人员选拔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出境管理科。

五、选拔和录取

5月8日前,申请人应按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5月份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6月将选拔及评审情况、留学候选人员名单、申请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及学校审核意见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7月学校公布录取名单。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学院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8)体检表原件(暂不交,但作为学校上报留学候选人后必须提供);

(9)《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0)《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 《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

5月8日至5月10日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出境管理科)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评审费人民币300元/人。

六、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和《同济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在外留学期间,留学人员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规定的合格标准,即持有“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成绩单或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颁发的相关语种培训证书。

(附注:联系人:人事处出境管理科 胥传孝 陆美红 老师 联系电话:65983315 E-MAIL:cjk1@mail.tongji.edu.cn)

同 济 大 学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