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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007年度招标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文科办 发表时间:08/01/2007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007年度招标工作的通知》已于2007年5月28日下发。根据2007年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007年度招标工作有关事项作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投标条件

凡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具有正高职称,符合《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提供担保,均可组织课题组参加投标。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承担者可组织课题组参加投标。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投标:

1、承担国家社科重大基金项目尚未完成者;

2、承担历年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尚未完成者;

3、正在承担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在2007年8月15日前,未提出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者。

二、投标时间

投标文件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在确认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后,将8份投标文件装袋盖章密封(含1份原件),按原通知要求时间延后十天至2007年8月31日前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提交。

联系人:张东刚,联系电话:010-66096509。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ОО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