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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就执行国务院"全国哀悼日"公告发出通知

来源:新闻中心 发表时间:05/19/2008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以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三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请全市各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哀悼活动,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所有基层单位。下半旗时,应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和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