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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祖国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征兵通知

来源:武装部 发表时间:09/11/2009 阅读次数:

保卫祖国是公民的神圣职责

征兵通知

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确保国防安全,是我党执政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2009年同济大学征集在校大学生新兵工作开始了。希望广大同学踊跃报名。现将有关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同济大学2009年征集新兵优待和安置政策

一、应征入伍学生优待规定

(一)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本人和家属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家属的各项优待。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与其他社会应征青年相同。入学前为外地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嘉奖及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复学毕业,留沪工作后,可申报本市户口。对于服役期满退役复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报考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 当年已交学费、住宿费由学校全额退还本人。

(三) 因入伍时间关系,不能参加本学期考试,各院(系)给予相应成绩。

二、退出现役复学优待规定

(一) 享受专项奖学金(每学年3000元、立功者6000元)至本科阶段学习结束。政府比照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 本科生:

1、 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在校本科生可另选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此优惠政策只针对一、二年级入伍的同学)。

2、 可申请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服役期间获得嘉奖及嘉奖以上奖励的,并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并通过相关保送程序后,可获得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资格。直升名额由学校另行下达。

以上针对本科生的两项优惠政策,只能任选一项。

本规定之外的优待政策,按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警备区司令部、上海警备区政治部【2001】司联字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本年度征兵以女生为主

报名时间:8月27日—9月18日

报名地址:各学院学工办、武装部办公室

武装部报名咨询电话:65981464、65987012

选择军营,无悔一生

向光荣参军的青年致敬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