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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校卫队招聘启事(临时聘用工)

来源:保卫处 发表时间:04/21/2010 阅读次数: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保卫处校卫队需招聘校卫队员(临时工)若干名。

一、岗位性质:门卫、巡逻

二、岗位人数:门卫(10人)、巡逻(15人)

三、招聘条件:

1、 门卫: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胜任本职工作,限男性,户籍不限。

2、 巡逻: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胜任本职工作,限男性,复员军人优先,户籍不限。

四、经面试录用后,我处将与应聘人员签订用人合同(协议),工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启事长期有效,欢迎随时致电查询。

联系人:吴队长、江队长

联系电话:65987516

保卫处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