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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及退伍学生复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同济大学武装部 发表时间:10/11/2012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征兵工作条例》,《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加强征兵宣传工作》(国征【201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征【2012】14号)等文件规定,我校在校学生征集新兵工作及退伍学生复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要求

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是依法征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而做好退伍大学生的复学安置工作,是对征兵阶段工作的有力支持和保障。各部门要从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高度上给予重视。要依照兵役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学校相关征兵和优抚政策,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圆满完成今年征集新兵任务,同时,切实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实施方案

(一)征集对象、条件与标准

1、征集对象:在校全日制大学生(不含自考生、夜大生、学历文凭教育生),性别、籍贯不限,年龄:男生18-22周岁、女生为18-20周岁。

2、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规定》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裸视视力标准为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

(二)工作安排

1、10月上旬起,各院系组织动员报名,重点做好2013年毕业生及其他有参军意向学生的报名征集工作,10月18日前将预征对象名单报武装部。

2、上海生源(男生),电子兵役证(社保卡暨学籍卡)验证。未办理者,回原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武装部办理。非上海生源由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办理。

3、武装部做好预征对象的登记、初检、初审及体检、政审、复审等相关征兵工作。

三、应征入伍学生优待规定

(一)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本人和家属依法享受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与其他社会应征青年相同。外省(市)考入本校大学生除按政策享受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优待外,同时,按规定享受上海市对本人的补贴。

(二)当年已交学费、住宿费由学校全额退还本人。

(三)因入伍时间关系,不能参加本学期考试,各院(系)给予相应成绩。

四、退出现役复学优待规定

(一)享受专项奖学金至专科或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并且不影响其它奖学金的评定。

(二)本科生:

1、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在校本科生可另选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此优惠政策只针对一、二年级入伍的同学,正常转专业者不视为享受过优惠政策)

2、可申请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

符合以下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通过相关程序后可获得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资格,直升名额由学校另行下达。

1)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在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3)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4)获学士学位证书;

5)学分绩点原则上参照学校保研相关标准,适度放宽。

以上针对本科生的两项优惠政策,原则上只能选择一项。为鼓励先进,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部队立功者可享受我校上述两项优惠政策(但转专业必须在一、二年级)。

本规定适用于2012年参 军入伍的学生,享受专项奖学金、转专业及推免等之外的优待政策,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警备区司令部、上海警备区政治部[2001]司联字1号文件,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沪民安发[2010]9号文件,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府征[2011]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

1、女兵统一网上登记,下载打印报名表,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并同时到校武装部登记。

2、所有上站人员统一准备近期免冠、不戴眼镜的一寸照片4张。

3、所有应届高校毕业生统一网上注册登记,下载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返还登记表。(网址同上)

4、所有全日制高校大学生统一网上登记注册,下载打印学费返还登记表(网址同上),并在学校武装部留下用户名和邮箱密码,以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5、在校大学生从街道(镇)入伍的,一定要告知其所在高校武装部,了解其所在高校政策,征得所在学校同意。从社区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不享受原所在高校内部政策

6、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同济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