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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关于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岗位公开选拔的通知

来源: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发表时间:06/21/2013 阅读次数:

根据校党委的要求和部署,依据《同济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岗位公开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优秀干部,实现干部互动交流和队伍结构优化。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公开选拔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

2、公开选聘原则。所有列入公开选拔范围的岗位均实行公开选聘,鼓励竞争上岗。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公开选聘与组织调任相结合的办法。

3、规范、民主原则。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选任程序;不断扩大选任民主,做好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等工作。

4、分步实施原则。此次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岗位公开选拔工作采取统一报名、分批面试、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5、稳定有序原则。确保公开选拔工作不影响学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学校机关工作平稳有序。

三、公选范围

本次公开选拔岗位目录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1、发布通知。在校园网发布《同济大学关于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岗位公开选拔的通知》。

2、接受报名。应聘者以个人报名、他人举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参与应聘。应聘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17时。

个人应聘需填写《同济大学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岗位公开选拔报名表》(见附件2),并签名。原则上每人限报1个岗位,现职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干部现任岗位可不占其报名岗位。

他人举荐材料应包括被举荐者的基本信息、举荐职位和举荐理由等内容,格式不限。举荐人应在举荐材料中提供自己的任职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并签名。

组织推荐需填写《同济大学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岗位公开选拔组织推荐表》(见附件3),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凡他人举荐和组织推荐者,党委组织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本人填写《同济大学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岗位公开选拔确认表》(见附件4)。

上述报名、推荐材料请于截止时间前交至党委组织部(电话:6598 7668,邮箱:zzp@tongji.edu.cn)。

3、资格审查。公开选拔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参加面试的建议名单上报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面试人选。原则上面试人选数不多于此次公开选拔副处级岗位(以单位计)总数的2倍加1。

4、面试答辩。学校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者、被举(推)荐者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5、考察任用。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干部考察任用程序。

五、任职条件

应聘者应为同济大学在职员工,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和《同济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所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此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廉洁自律。

2、热爱学校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实干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工作精力用于管理工作。

3、现任正、副处级或具有两年以上正科级岗位任职经历的管理人员;具有副高以上专技职务的专任教师。

4、身体健康,年龄要求新任人员能任满一届;续任人员退休前至少能任满一年。

5、特别优秀的,年龄及任职经历可适当放宽。

6、熟悉应聘岗位相关政策和工作内容。对于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有相关经历或从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公选范围内的现职干部在公选过程中要保持本职工作的稳定有序;任免宣布前,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任免宣布后,认真负责地做好交接工作。

七、其他

1、2012年及以后任命的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岗位干部,其岗位不列入本次公开选拔范围,经测评合格的直接任命。

2、2014年7月1日前退休的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干部不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续任到退休前一个月。但其岗位列入本次公开选拔范围。

附件1:本次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岗位公开选拔岗位目录

附件2:《同济大学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岗位公开选拔报名表》

附件3:《同济大学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岗位公开选拔组织推荐表》

附件4:《同济大学机关行政单位副处级岗位公开选拔确认表》

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