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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华杰国际交流助学基金”评选通知

来源:学生处 发表时间:12/19/2014 阅读次数:

“华杰国际交流助学基金”系资助品学兼优、有志赴德求学的同济学子的无息助学贷款公益基金,由胡金华、笑寒两位校友捐资设立。

2014-2015学年“华杰国际交流助学基金”评选工作现已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有志于出国留学,已符合出国留德条件,且自费赴德进行校际交流的同济大学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自费赴德留学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德国学习时间须达到一学年以上,并攻读德国高校学位;

3.申请人出国留学未获得其他大额资助(资助额超过5万元视为大额资助);

4.优先资助品学兼优、家境清贫的学生。

二、名额与金额

每年借款名额为10名,每人一次性获得无息助学贷款为10万元人民币,还款期限为5年,主要用于留学德国的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

三、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院系推荐后报学校学生处审核,并由基金工作委员会确认借款人名单。

2.由学生处代表贷款人(学校基金会)向借款人、担保人签订无息助学贷款合同。

3.担保人应提供经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及其自愿承担担保责任的证明。

四、还款

1.借款人必须于借款最终到期日前(自借款之日起五年内,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分批次或一次性清偿全部借款。

2.超过借款最终到期日尚未归还借款且未办理展期手续者,视为违约(具体违约条款详见无息助学贷款合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逾期利息。

3.基金秉持弘扬诚信、传递爱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了使更多学生能获得本基金的资助,鼓励借款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还款,

五、展期

借款人赴德留学完成其海外学业后,如需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原因,可以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展期的申请,获得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准后,借款人与贷款人重新约定借款期限,原则上延长期限与攻读学位的学制相同,但最长不应超过3年。

六、时间节点

即日起至2015年3月2日,申请材料准备;

2015年3月2日至5月31日,申请材料提交、评审;

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签约及贷款发放。

七、其他

如有疑问可至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咨询(大学生活动中心106,电话:021-65980523)。

八、附件

附1--同济大学华杰助学基金无息助学贷款合同

附2--同济大学华杰国际交流助学基金申请表

同济大学学生处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