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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7修正案》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02/28/2017 阅读次数:

各单位: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决定。2017年3月1日起,在上海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为落实贯彻《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7年修正案》,请有吸烟习惯的师生自觉遵守控烟条例规定。同时,学校将配备控烟督导员监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7年修正案》的落实情况。

控烟监督电话:65981605

同济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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