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30)
现代农业科学与工程研究院近日正式开始实施“所长责任制”。
现代农业科学与工程研究院自成立以来,经过全方位的策划和积极运行,在学科建设、项目开发、对外宣传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校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为了进一步完善院、所体制,使下属研究所逐步成熟,走向正常运行,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院务会研究决定,对于下属研究所实行所长任期内目标责任制(即所长责任制)。
所长负责制明确了所长任期内的义务和权利,所长有一定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由所长负责启用研究所公章,进行相关的对外项目洽谈,对内负责本所人员项目经费的报账审核等工作。所长有权下设研究中心,还可聘用非本校在编人员。
(稿件来源:现代农业科学与工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