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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机关行政单位正职公开选拔

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表时间:04/16/2013 阅读次数:

根据校党委的要求和部署,本学期将进行机关正处级行政单位正职公开选拔工作。根据《同济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学校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通过加强院系、机关和党政之间的干部交流、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进一步优化全校处级干部队伍的结构,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激发机关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活力,实现学校事业全面发展和干部个人成长的良性互动,为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公开选拔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

2、公开选聘原则。所有列入公选范围的岗位均实行公开选聘,鼓励竞争上岗。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公开选聘与组织调任相结合的办法。

3、规范、民主原则。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选任程序;不断扩大选任民主,做好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等工作。

4、稳定有序原则。确保公选工作不影响学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学校机关工作平稳有序。

三、公选范围

本次公选的范围是:机关正处级行政单位正职,岗位目录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1、工作动员。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公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选范围、工作步骤以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等。

2、接受报名。应聘者以个人报名、他人举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参与应聘。应聘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17时。

个人应聘需填写《同济大学机关行政单位正职公开选拔报名表》(见附件2,可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并签名。每人最多可填报两个职位。

他人举荐材料应包含被举荐者的基本信息、举荐职位和举荐理由等内容,格式不限,由举荐人签名。

组织推荐需填写《同济大学机关行政单位正职公开选拔组织推荐表》(见附件3,可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 名并加盖公章。

凡他人举荐和组织推荐者,由党委组织部征求本人意见。

上述报名、推荐材料请于截止时间前交至党委副书记方守恩(邮箱:fangsek@tongji.edu.cn)或党委组织部部长徐建平(电话:6598 2223,邮箱:mathc@tongji.edu.cn)。

3、面试答辩。经审核,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被举(推)荐者进行面试,面试从5月初开始,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4、考察任用。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干部考察任用程序。

五、任职条件

应聘者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和《同济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所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此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廉洁自律。

2、热爱学校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实干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现任正处级或具有一年以上副处级岗位任职经历。

4、身体健康,年龄要求能任满一届。

5、特别优秀的专任教师,年龄及任职经历可适当放宽。

6、熟悉应聘岗位相关政策和工作内容。

7、监察处、学生处、保卫处处长须为中共党员。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公选范围的现职干部在公选过程中要保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稳定有序;任免宣布前,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任免宣布后,认真负责地做好交接工作。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附件1: 同济大学机关行政单位正职公开选拔岗位目录

附件2: 《同济大学机关行政单位正职公开选拔报名表》

附件3: 《同济大学机关行政单位正职公开选拔组织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