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教工 校友 考生 访客

  • English
  • Deutsch

同舟济事

您的位置: 同济首页 > 同舟济事 > 正文

学校召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图)

来源:校纪委 发表时间:09/11/2006 阅读次数:

经过了学习动员、调查摸底之后,我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入到自查自纠阶段。9月8日下午,学校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朱绍中同志到会并讲话,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机关各职能部处、学院以及后勤集团、产业党委、附属医院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小结了我校学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工作情况。虽然7、8月份正值学校放假,但是许多单位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在干部、职工中宣传发动,组织学习了中央、上海市、教育部等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开展了讨论,统一了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还结合实际,梳理问题,分析与本单位相关的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及重点环节等,为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确保第三阶段工作顺利开展,会上就此阶段重点检查的六项内容作了介绍,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做好自查自纠。这六项内容是:本单位在经销等活动中有无违规给予他人或单位好处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有无将收到的折扣、回扣等不进入规定的财务账户的情况;干部和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受他人或外单位给予的劳务费、奖励费、回扣、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物品等不按规定上交,或私下在外单位报销费用和接受对方提供资金的外出旅游等好处的情况;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下属企事业单位经营等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本单位在销售、财务、基建、采购、审批、评审、招生、项目合作、产权交易、学生代办、企业管理等方面有无工作制度和制约措施,或制度措施有无漏洞和是否切实得到遵守的情况;对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进行监管或监督措施是否健全和落实。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朱绍中同志在会上讲话强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全校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加以贯彻,充分认清商业贿赂的危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前一阶段我校冶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各单位之间并不平衡,有的单位领导思想还不够重视,有的单位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等,需要进一步改进。他指出,这次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做到教育与治理结合、自查与排摸要实现五个目标:1、使广大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普遍提高认识;2、能够自查自纠的问题,得到自查和纠正;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线索明确的案件,要得到有效查处;4、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学校的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立长效机制;5、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促进管理加强和事业发展。朱绍中同志还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要求: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消除盲区,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2、继续深入分析本单位的情况,保证工作全覆盖;3、抓住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摸、宣传、谈话和教育,尤其要抓住重点单位、部门的领导和重点岗位的人员做好工作,促进自查自纠;4、抓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得到解决;5、加强政策研究,处理好有关问题;6、要坚持边查边改,不断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深入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