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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面向9高校首推博士生选拔“资格审核制”

来源:新闻中心 发表时间:12/16/2011 阅读次数:

“卓越联盟”合作又有新尝试。学校新闻中心记者从研究生院了解到,作为博士生选拔的方式之一,我校2012年博士生招生将首次面向“卓越联盟”其他8校及湖南大学等9所高校的应届硕士生推行“资格审核制”。此前,我校博士生选拔过程中的“资格审核制”已经面向校内应届硕士生试行了2年,取得了理想效果。

我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雷星晖教授告诉记者,“资格审核制”选拔,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经过研究生院和所报考学科审核以后,直接获得参加将于明年4、5月份举行的“综合考核”资格。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报考导师的推荐意见、科研成果和外语水平证明等。推行这一选拔方式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应试上花费过多时间,鼓励他们有更多时间潜心于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的学习和参与科学研究。这样的政策设计是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要求,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目的,从优化人才选拔方式入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

据我校研究生院副院长、研究生招生处处长陈宇光教授介绍,采取这一博士选拔方式,具有如下几方面特点: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力都相应增加,从考生开始申请导师就介入其中,使得导师能够有充分的时间更全面考查考生的能力;二是改变了博士生培养中的应试倾向,突出了科研能力的考查,不失是一种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的探索;第三,为那些真正热爱科研、立志献身科研的同学提供了一个“绿色通道”,使他们能够把复习迎考的时间节约下来直接用于研究工作。

为确保招生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学校在政策设计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虑,制定了详细的规程,例如:规定审核由研究生院初审后再交有关学科审核,学科审核结果再由学校进行再审核确认;综合考核中对专家的数量、考核形式和时间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各环节进行监控,学校纪委全程介入,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2010年11月下旬,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9所高校签署了《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开展全方位合作。上述9校均为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后来也被简称为“卓越联盟”。一年来,9校秉持“资源共享,追求卓越”的宗旨,建立了研究生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外事处处长、招生办主任、信息办主任、设备处处长、图书馆馆长等一系列联席会议制度,在加强卓越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深度合作诸领域进行了广泛探索,就校际间共同推进招生改革、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交流与联合培养、建立国际合作与交流联合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管理机制创新合作、共享教育科技资源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图书及信息资源等方面达成共识。

2011年1月7日,“卓越联盟”9校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议上签署了《卓越研究生生源合作协议》。此后,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申请和原9校研究生院确认,湖南大学于2011年2月成为《卓越研究生生源合作协议》的新成员。3月31日,10所高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在湖南大学召开“卓越人才培养合作协议高校研究生招生合作工作会议”,就“研究生生源合作”展开深入研讨,并在生源合作的理念、具体项目和操作细节等方面达成一致。

2011年3月31日至今,10校在2011级硕士研究生招生、2012级硕士研究生的相互推免等方面进行了深度合作,效果显著,截至10月底的统计,10校相互接收的推免生较2011级显著增长。我校面向“卓越联盟”内其他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推行博士生选拔“资格审核制”,是联盟内高校加强合作的最新尝试。

另据介绍,通常情况下,博士生选拔流程包括:考生先报名,选择导师,参加初试(外国语、专业一、专业二)。根据初试情况,学校划定分数线,线上考生进人复试,复试后最终确定博士生录取名单。